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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张家港市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张家港市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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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的通知》(苏农建〔2024〕14号)精神,我市制定并报备了《2024年张家港市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公开遴选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提供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处理、秸秆酸液运输及机械施用作业全环节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处理、秸秆酸液运输及机械施用作业全环节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秸秆酸液加工处理、运输车辆及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需提供设备清单),具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2、积极参与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相关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秸秆收集种植主体对接,秸秆来源有保障(秸秆主要来源于本市),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市范围内种植大户签订秸秆收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秸秆酸液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秸秆酸液施用到田服务协议,还田作业需采用专业设备,确保均匀喷洒;

5、加工生产的秸秆酸液需符合质量要求,PH值、溶解性焦油、有机质、有机酸等技术参数达到相关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秸秆酸液因产品质量、施用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验收。

、遴选程序

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审核确定、网上公示的程序。先由相关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出具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农村局将及时组织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请有意向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主体2025410日下午5时前将申请材料递交张家港市耕地质量保护站(长安中路344号江南大厦1403,联系电话:0512-******),逾期视为无申请意向。

******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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