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转接站点汇众汽车站点设备用电直接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人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时,应对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做脱敏处理。]
[******有限公司转接站点汇众汽车站点设备用电直接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有限公司转接站点汇众汽车站电费价格定向谈判于2025年2月24日谈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屋顶天面5平方无偿交乙方安装电信设备,乙方按0.75元/度支付甲方电费,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13%),电费全年约5000度左右,年电费3750元左右,现申请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支出类),期限10年,电费总额预计37500元,协议签订后按年结算,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用电关系续存期间本协议有效,届时将电表读数拍照上传至能耗系统进行报账。】
二、 直接采购原因
[请选择适用本项目的直接采购原因并删除其他原因,请勿随意调整表述。涉及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形的,应对涉密项目信息脱敏后再行公示,或按照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规定不作公示。]
【本项目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 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1日】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军】,【0512-******】[采购项目经理/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仅适用于未使用MSS系统的项目]】
采购人:******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日 期:2025年03月06日